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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知識要點】
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通過聲訊臺傳播語音信息的,根據具體實施的行為,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論處。
1.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于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群組,成員達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2.以牟利為目的,網站建立者、直接負責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是淫穢電子信息,允許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網站或者網頁上發(fā)布,成立犯罪的,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3.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是淫穢網站,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等服務,并收取服務費,成立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4.明知是淫穢網站,以牟利為目的,通過投放廣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間接提供資金,或者提供費用結算服務,成立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處罰:
注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行政主管機關書面告知后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
(2)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3)為淫穢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
(4)向淫穢網站投放廣告,廣告點擊率明顯異常的;
(5)其他能夠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一年內多次實施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行為未經處理,數量或者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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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