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考試要點
行為對象,是指危害行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體(人)或物質表現(物)。行為對象并不是所有犯罪都要求的構成要件要素。
注意:行為對象不同于以下內容。
1.組成犯罪行為之物。例如賄賂(受賄罪)、賭資(賭博罪)不屬于受賄罪、賭博罪的行為對象。
2.行為孳生之物。行為人偽造的文書、偽造的假幣、制造的毒品不屬于偽造公文罪、偽造貨幣罪、制造毒品罪的行為對象。但這些內容可能成為其他犯罪的行為對象,例如偽造的貨幣可以成為購買、運輸、出售假幣罪的對象,制造的毒品可以成為運輸、販賣、走私犯罪的行為對象。
3.作為犯罪行為的報酬取得之物。行為人殺人后從雇請者處得到的酬金或者物品,也不是行為對象。但是如果行為人一開始就打算騙取對方酬金,而沒打算履行約定內容的,則可能成立詐騙罪,所謂的“報酬”就屬于詐騙罪的行為對象。
4.供犯罪行為使用之物(主要表現為犯罪工具)。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時,偽造的信用卡是是供犯罪行為使用之物。
編輯推薦:2014年司法考試刑法考點、法條變點匯總
更多關注: 考試教材 在線???/span> 報考指南 歷年真題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