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料
2020年6月,審計組對某國有企業(yè)2019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被審計單位提供的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利潤表數(shù)據(jù),見表28:
表28 利潤表 單位:元
審計組在進一步審查后了解或者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2019年度有關情況如下:
1.銷售邊角余料89000元,收入暫掛在其他應付款。
2.管理費用中列支90000元業(yè)務招待費。
3.財務費用共計300000元。其中:向銀行借款1500000元,發(fā)生利息支出150000元;向其他單位借款1000000元,支出利息150000元。
4.在營業(yè)外支出中列支環(huán)保罰款10000元、贊助費10000元。
5.在投資收益中有150000元為從深圳合資企業(yè)分回的利潤,適用稅率為15%,國債利息收入23000元。
6.境外所得280000元,在境外已繳納36000元稅款。
7.在建工程貸方登記試運行收入59300元。
8.本期收回上一會計年度注銷的壞賬損失135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135 000
貸:壞賬準備 135 000
同時:
借:銀行存款 135 000
貸:應收賬款 135 000
9.本年發(fā)生物資毀損25000元,該企業(yè)參加了保險,年終保險公司支付給該企業(yè)賠償金13700元,企業(yè)做了如下會計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9 250
貸:原材料 2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4250
有關部門批準確認為非正常損失后:
借:營業(yè)外支出 29 25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9 250
收到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 13 700
貸:應付賬款 13 700
10.企業(yè)實際繳納所得稅382500元。
11.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10%。
12.該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
13.該單位適用的流轉稅率及其附加未發(fā)生變動。
14.該單位實行永續(xù)盤存制并按月結轉產品銷售成本。
二、要求
(一)請對營業(yè)利潤及其相關情況實施分析程序,以確定審計重點和方向。
(二)請指導審計組成員完成下列審計任務:
1.分析營業(yè)利潤的合理性。
2.提出查找虛減營業(yè)收入的審計方法。
3.提出檢查虛轉、多轉營業(yè)成本的審計方法。
(三)請計算應補繳所得稅稅款。
(四)請根據(jù)上述業(yè)務對被審計單位損益的影響,提出賬務調整的意見。(注意:如出現(xiàn)非整數(shù),請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
【參考答案】
(一)請對營業(yè)利潤及其相關情況進行分析:
1.計算營業(yè)成本、利潤比率,見表29:
表29 營業(yè)成本、利潤比率相關情況分析 單位:元
2.對營業(yè)成本、利潤及相關情況進行分析并確定審計重點和方向:
從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2018年營業(yè)利潤率分別為17.48%、30.61%,前者與后者相比下降幅度較大;2019年、2018年營業(yè)成本占營業(yè)收入的比率分別為66.97%、56.73%,前者與后者相比增長幅度較大??紤]到2019年營業(yè)收入比2018年大幅度下降(下降約39.30%),營業(yè)成本的增長令人懷疑。因此,審計的重點應放在檢查虛減營業(yè)收入和虛轉、多轉營業(yè)成本上。
(二)指導審計組成員完成的審計任務:
1.分析營業(yè)利潤的合理性:
(1)如果被審計單位銷售多種產品,則應當對每個產品或者銷售利潤率相似的產品組合進行分類,比較該產品或者產品組合2019年的銷售利潤率與2018年的銷售利潤率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取得被審計單位的解釋并加以證實。
(2)將每種產品或者銷售利潤率相似的產品的銷售利潤率與2019年度預算相比較,看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取得被審計單位的解釋并加以證實。
2.審查虛減營業(yè)收入的審計方法主要有:
(1)審閱銷售發(fā)票領購簿,“卡死”2019年被審計單位所使用銷售發(fā)票的起訖號碼,檢查其存根聯(lián)是否連號、作廢發(fā)票是否各聯(lián)齊全并加蓋“作廢”戳記。隨機抽取部分存根聯(lián)追查其是否登賬,以查明有無開出發(fā)票而未登記銷售收入的情況。
(2)審閱產品銷售明細賬并與倉儲部門管理的產成品明細賬、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明細賬、委托代銷商品明細賬相核對,檢查倉儲部門業(yè)已發(fā)出而會計部門產品銷售明細賬未做登記的銷售。
(3)檢查銷貨合同,將銷貨合同載明的銷貨數(shù)量與有關銷貨會計記錄對比,檢查兩者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取得合理的解釋,并加以證實。
(4)抽取部分銷售業(yè)務,檢查其計價是否正確,有無關聯(lián)方交易或以物易物的情況。
(5)檢查是否存在產品銷售已經發(fā)生但延至下一個會計期間登記入賬的情況。
(6)審閱與退貨、折讓業(yè)務有關的審批文件,檢查是否存在辦理假退貨、假折讓的問題。
3.審查虛轉、多轉營業(yè)成本的審計方法主要有:
(1)審閱產品銷售成本明細賬并與倉儲部門保管的產成品明細賬、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明細賬、委托代銷商品明細賬相核對,檢查產品銷售成本明細賬與后者在數(shù)量上是否一致。如果產品銷售成本明細賬多于后者,則說明可能虛結、多結轉產品銷售成本。
(2)抽取產品銷售成本結轉業(yè)務,檢查其計價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正確,查明有無通過改變計價方法來調增產品銷售成本的問題。特別應注意采用計劃成本的,結轉成本時是否同時結轉了已售產品應負擔的產品成本差異。
(3)審查成本結轉是否符合配比原則,查明被審計單位是否將產品銷售成本提前登記。
(4) 檢查退貨業(yè)務記錄,查明其是否隨退貨相應沖回產品銷售成本。
(三)請計算應補繳所得稅稅款:
1.銷售邊角余料收入89000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業(yè)務招待費超支,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0 000x60%=54 000>9 810 000x5‰=49050(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000-49 050=40 950(元)。
3.銀行借款利息可以據(jù)實列支,向其他單位借款利率為15%,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10%的標準,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50 000=1 000 000x(15%-10%)]。
4.環(huán)保罰款和贊助費均不得稅前列支,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
5.合資企業(yè)分回利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0 000÷(1-15%)-150 000=26 470.59(元)。
6.國債利息收入不征所得稅,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3000元。
7.境外所得280000元已繳納的36000元稅款,可全額抵免,應調減應納稅額36 000元。
8.按照稅法,在建工程的試運行收入59300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9.保險公司賠款沖減損失,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700元。
1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530 000+89 000+40 950+50 000+20 000+26470.59-23 000+59 300+13 700=1806 420.59(元)。
11.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 806 420.59x25%-150 000÷(1-15%)x15%-36 000=389 134.56(元)。
12.應補所得稅額為:
389 134.56-382 500=6 634.56(元)。
(四)請根據(jù)上述業(yè)務對損益的影響,提出賬務調整的意見:
1.調整掛賬收入,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其他應付款 89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9 000
2.保險公司支付的賠款應計人收入,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應付賬款 13 7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3 700
3.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所得稅 6634.56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6634.56
4.將所得稅轉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634.56
貸:所得稅 6634.56
5.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轉至本年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6 065.44
貸:本年利潤 96 0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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