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
知識點九、行政復議決定
(一)行政復議的審查辦法: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二)行政復議的撤回: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jīng)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三)對抽象行政行為提出審查申請的處理程序
若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guī)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四)行政復議決定的作出
1.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shù)?,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可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
(2)適用依據(jù)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摹?/p>
4.被申請人不依法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jù)、依據(jù),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注意: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做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五)期限:自 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經(jīng)機關負責人批準最多延30天)
(六)行政復議決定的生效: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七)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自覺履行;限期履行;強制執(zhí)行(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機關;變更:復議機關、人民法院)
知識點十、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訴訟: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做出判決的活動。
特征:
1.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與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行政相對人。
2.被起訴的被告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3.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糾紛的活動,不同于民事訴訟和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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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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