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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又稱為合同的終止或者合同的消滅,是指因某種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相互抵消;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在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因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債務關系)自始消滅或者向將來消滅的一種民事行為。
(三)標的物的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絕受領
②債權人下落不明;
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五年.超過該期限,提存物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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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