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質量工程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質量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質量工程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質量工程師考試初級相關知識問答(2)
1、產品質量責任從哪幾個方面進行判定?
答:產品質量責任應從默示擔保、明示擔保和產品是否存在缺陷三個方面進行判定。
2、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查,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3、違反《產品質量法》有哪幾種處罰形式?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答:(1)、警告;(2)、責令停止生產;(3)、責令停止銷售;(4)、責令停止使用;(5)、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6)、取消、撤消檢驗資格、認證資格;(7)、沒收產品;(8)、沒收違法所得;(9)、沒收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10)、沒收收入;(11)、罰款;(12)、責令改正;(13)、責令退還;(14)、責令停業(yè)整頓;(15)、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4、什么是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答: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jù)國家賦予的行政職權,對某些耗能高、技術落后的機電產品;或者對某些效能不高、污染環(huán)境的農藥;或者對某些療效不確、毒副反應大,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繼續(xù)服用的藥品;或者是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等產品,按照一定的程序,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宣布淘汰,并規(guī)定自何年何月何日起,禁止生產并相繼禁止銷售、禁止使用的產品。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5、什么是摻雜、摻假違法行為?
答:摻雜、摻假違法行為指違法行為人以牟取利潤為目的,故意地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作假,進行欺騙性商業(yè)活動,使產品中的有關物質的含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合同或標準要求的一種質量違法行為。
6、什么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產品?
答:“以次充好”產品,是指產品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或者安全達不到產品的標準或技術要求,但生產者、銷售者卻謊稱產品完全符合標準或技術要求,以此來欺騙用戶、消費者,達到推銷產品的目的產品。“以假充真”,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隱匿產品或物品原有的名稱、屬性,以欺騙的手段,謊稱是用戶、消費者所需要的產品進行銷售,以此牟取非法利潤的產品。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7、什么是失效、變質產品?
答:“失效、變質”產品是指限期使用的產品超過了安全使用期限或者質量保證期限,即失去了產品所應當具備的安全性和適用性,失去了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價值的產品。
8、什么是產品缺陷?
答: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9、生產者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有哪幾個方面?
答:(1)、生產者應當保證實物產品的質量;(2)、生產者應對產品的標識負責;(3)、生產者應對產品的包裝負責;(4)、生產者不得違背產品質量法的的禁止性規(guī)定,對產品質量負責。
10、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所作的禁止性規(guī)定有哪些?
答:(1)、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2)、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3)、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4)、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11、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的條件是什么?
答:(1)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2)存在損害事實。(3)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是由于產品缺陷造成的。
12、生產者對缺陷產品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有哪幾種?
答: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xiàn)缺陷的存在的。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13、銷售者為保證產品的質量負有哪些義務?
答:(1)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2)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3)所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符合有關要求;(4)不得銷售假冒作偽劣產品。
14、銷售者對其出售的產品質量應承擔哪些擔保責任?承擔擔保責任的條件是什么?
答:銷售者對其售出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對其售出的產品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銷售者依照以上規(guī)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15、缺陷產品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賠償范圍有哪些?
答: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16、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多長?
答: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恼埱髾啵谠斐蓳p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7、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有哪些途徑?
答:因產品質量發(fā)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jù)當事人各方的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8、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答: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服務業(yè)將禁止銷售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的,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服務業(yè)的經營者將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的,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應責令其停止使用;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使用的產品屬于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的,按照違法使用的產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產品)的貨值金額,依照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處罰。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20、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的民事賠償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履行順序是怎樣的?
答:違反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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